主题: 泸州一家超市违规经营进口冷冻食品遭了!赚186元,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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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4/1 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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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泸州日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泸州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展了为期3个半月的“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因冷链而引起的疫情传播事件,牢牢守住了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泸州的“第一道关口”。

据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泸州按“一区县一仓”的要求,建立起7个集中监管仓,监管仓冻库总容量达9540立方米,7个区县均已发布相关通告,向社会公示了集中监管仓的运行流程。



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各区县集中监管仓后,按照“每车每批必检”的原则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和货运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后,按照“每车每件必消”的原则对进口货物外包装6个面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自2月初集中监管仓投运以来,短短1个半月时间,已经有26家单位,237个批次,378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各区县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监管,在取得出仓证明后进入了泸州市场。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局部门加大对冷链食品市场的监管,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1月14日,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合江县某超市冷链食品销售区内部分冷冻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执法人员通过“川冷链”平台对该超市经营进口的“渔家二姐牌冻巴沙鱼柳”进行追踪溯源,发现其不能提供该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问题食品予以扣押。检查时还发现,该超市有11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


网络配图

经查明,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和经营无《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的冷冻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704.40元,违法所得为186.00元。

3月17日,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对安排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86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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