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泸县禁渔,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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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16 17: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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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度视角 深度影响

服务群众 推介泸县

3月11日

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

联合海潮镇派出所

海潮镇农业服务中心

沿沱江海潮段

开展禁渔期执法巡查

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每月都要进行日常执法巡查。一方面看有没有利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另一方面对市场进行巡查,主要是针对卖钓鱼工具的渔具店,查有没有卖违禁的渔具、违禁的饵料、过期的饵料、三无的饵料等。


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付东强说,通过这一年多的禁渔执法和宣传,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长江、沱江以及濑溪河,主要的这几个涉及的区域中,钓鱼的人现在很少了。在巡查过程中,暂没发现炸鱼、毒鱼或者是电鱼的。


据悉,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四川省对禁渔的区域做了相应的调整,长江干流,沱江干流,濑溪河干流和一级支流,都进行了十年的禁渔。另外,根据省上新的垂钓管理制度文件,在3至6月禁渔期过了之后的其余时间段,在部分水域可以进行一人一竿手竿休闲垂钓,两竿以上就属于非法捕捞,但是在长江干流和濑溪河干流,这些地方是全年禁止钓鱼的


禁捕范围

(一)长江干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一级支流龙溪河、大鹿溪泸县境内全段,濑溪河干流(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一级支流泥溪、马溪河、九曲河、小鹿溪、盐水溪、仁和溪泸县境内全段;

(二)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海潮河、怀安河泸县境内全段。

禁捕时间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区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监督

在泸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渔政0830-8192075,公安110


泸县扎实开展渔民退捕工作,目前已完成退捕转产渔船230艘、渔民387名,退捕渔民中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渔民全部转产成功,转产就业率100%。


接下来,泸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性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有效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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