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泸县人,燃放烟花爆竹之前,请先看看这里!

  • 泸县大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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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2/9 9:07:28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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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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